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所有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 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取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内容
1.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
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层次(包括二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层次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
3.公务员公共科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
教育入学考试只提供汉文卷,考生可自愿选择用汉文或蒙文作答,但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21日,具体安排为:
9月20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取人数或予以取消。